上網的時候使用擋廣告軟體(Adblocker)算不算是小偷行爲?這跟看盜版有何不同?
譬如使用uBlock Origin,這款不論哪家廣告都全面封鎖的Adblocker,你就害Youtuber和部落格失去了主要的收入來源!安裝Adblocker,又不買Premium,也不抖內,是不道德的行爲,是在貪小便宜。如果人人都用Adblocker,創作者就難以維持免費內容了。
有些獨立網站確實會說,如果你要支持我,請大發慈悲把我的網站加入擋廣告的白名單。
舉例來說:拒用AdBlock Plus廣告攔截程式 3 點理由。你在阻擋廣告的同時,也阻擋了網頁設計師原本想要呈現的內容原貌。
Linus Tech Tips認為,使用Adblock就是盜版行為:Ad blocking is the exact same thing as piracy.
不過,在瀏覽器使用擋廣告軟體通常情況下不違法,因爲不是去破解付費內容,而是阻止特定網頁程式碼(通常是JavaScript)載入而已。否則開發者早就被告死了。討論的往往是道德問題。
那麼,身爲內容創作者的你,不如先問自己:你爲什麼要靠廣告盈利?
身爲內容消費者的你,又爲什麼要幫商人撐腰?
這樣講可能有點不近人情,但是單純依靠廣告收益做被動收入,可不是什麼能夠心安理得的賺錢模式。你應該要主動一點,拓寬財源方式。
縱然我在Faccebook和Youtube都有開廣告盈利,我也不全然支持這種主流的商業模式。你在看我影片和部落格文章的時候,應該把Adblocker開好開滿!
有個觀點是說:Adblocker能夠拯救錯誤的網路商業模式。現今的廣告和無孔不入的追蹤器,讓網路已經成爲了無法正常瀏覽的地方了。使用Adblocker能促進更健康的生態系。
Ad Blockers Fix the Internet | With Louis Rossmann
此外,Brave是有推Brave Rewards那種讓使用者自願看廣告的盈利模式,我也不覺得會成功就是了。因爲違反人性的事情沒有人會去做。
廣告就是廣告,沒什麼好說的。應該全部封鎖,大西王曰殺殺殺。使用者應該有權這樣做。
不是說廣告不好,但就是太多侵入性廣告影響使用者體驗了。縱使像Google Adsense這種大廠商會約束廣告商的內容,並且讓廣告版面不要太擾人。還有像Ethical Ads這種追求低干擾性廣告的公司也不是不存在。但商人拒絕不了誘惑,業主爲了賺更多錢,很多會選擇將Google廣告塞好塞滿,最惡劣的蓋板廣告格式都給你放出來。然後,縱然Google推送的廣告再怎麼精準,也總有那種低劣的漏網之魚。
讓使用者看廣告不是義務,是一種基於信任的交易。我信任你所以看廣告,而非用廣告直接糊你一臉。你有針對使用者體驗,設計廣告在恰好的地方出現嗎,還是說,你都靠那種誤觸點擊來賺CPM?
那麼,使用者要改善上網體驗,就只能靠Adblocker來自救。企業有追求利潤的自由;同樣地,使用者也有決定自己電腦下載改善瀏覽體驗的自由。企業可以設計廣告,使用者也可以安裝Adblock。雙方都在行使自己的選擇,而市場最終會決定哪些商業模式能獲得使用者的信任與支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