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如同視線,必定有一個焦點一樣,人們總是會有”信仰”這個觀念。
一般所指的信仰,狹義來說,是神祇。人們常把不可解釋之現象以神怪加以解釋,有了神祇,可以為祂而高興,悲傷時以其為慰藉,世上許多人就這樣入了基督教不是?
信仰也可以說是精神支柱,在社會各處無所不在,舉凡御宅族所稱之為的”XX神教”到人們以書本、音樂為”精神支柱”,都算是一種信仰。社會學家說,人不可獨立於社會,有所依靠的本性也在心靈中反映出來,沒有精神支柱,人很容易處在一種精神恍惚的狀態,如死屍般,或者更進一步說,’失去了活下去的意義’。信仰是如此牢牢的繫住人心,也因此人們會竭盡全力保護自己的信仰,執著的人一旦失去信仰變便馬上成為廢人,如同熱戀分手後一般。
為其而高興,主要是信仰給予後述的保護力量:悲傷時以神明為慰藉,許多宗教都有濟世的概念,不乏就是期望有一種神祕力量拯救自己,所以為了還願,理當定時的以慶典之類的活動感謝祂;或者是因敬畏而崇拜,用於驅邪。
之前跟人討論過的問題,每年到了某神祇生日,天必下一段雨,這或許是神蹟?我只回應,為何要以不可解釋之事來解釋不可解釋之事?把不可解釋的事情歸結到神明身上,徒增神祕感而已。如果以客觀程度來說,科學算是一個最好的解釋,儘管它是由人們的主官來解釋一種主觀的客觀。除了因果報應以外,我不迷信,但抱尊重態度,認為科學無法解釋的事物,更不應該把它歸結到另一個物體身上。
如果不具有強烈的信仰,那麼人生要如何有依歸?大概會處於一種不安定的狀態吧?沒錯,人不能沒有信仰,不過也可以不是一個宗教,可以只是一個信念,這樣所做所為才有個依靠。我想說的是,勿過度迷信,只有因果可以從邏輯上解釋,其餘的不該太認真,即使那個用在故事上可以增添一些色彩,不過就實際上來說,我不信神,仍對其抱懷疑態度。
人為甚麼要有神的信仰,因為起於內心的不安定,因為精神沒有依歸,人終究無法獨自過活,不論是精神上抑或肉體上,此世界由主觀意識構成,再怎樣的客觀也終究是自己的主觀所解釋出來的現象罷了,不過人們為了方便,於是在彼此之間創造了一種”客觀”,使其如同君權神授論一般,作為實際的準則。照這樣說,邏輯算純客觀嗎?人會把思維套用到萬物上,因此把動植物描寫得有情感,終究是人類的自我投射罷了,試想,什麼樣的影集,曾出現過,人類以外的種族有人類完全不能接受的觀念存在否?你會回答,科幻電影不是有?是,但還是人類的概念所想像。事實上,人無法接受的概念約等同於感官無法接受,因此很多東西我們只能隱約感覺到,一旦接觸,所謂的”理性”便會發狂。
人所想像出來的輪迴因果是邏輯推導的一種結果;把東西神格化只是試圖享用較能接受的觀念去詮釋,以程度上來說,科學較比神接近客觀,因此不可解釋之物會讓人類煩惱,欲使其變的可接受,於是把它轉介到”神”這個新概念上。
以前,即使到了現在,為了神大打出手的戰爭多得是,因為你的想法和我不同,基督教初至中國,是得妥協中國人,允許教徒祭祖祭孔;後來羅馬教皇不奉行”利瑪竇規則”,於是西話就此中斷。所謂的宗教領袖,事實上是一種禪讓的原始君主體制,不過繼任的條件較為人所認為良善。他們代表宗教,跟黨派領導人沒有什麼兩樣,僅是凝聚信徒的信念,人類依附人的本性這裡又貼切了一步,人無法擺脫受人控制的局面,秉持超脫一切得先前也是由支配所苦,或者說,宗教是一種支配,成為人的避難所,卻又得遵守它的約束。勸人向善固然好,但出於宗教理由不做某些事在理性上是說不通的,如同黨員不服黨的信念會被開除黨籍一樣,信念不同就滾;因為神話、神蹟,規定一定的儀式和教條,也都是人所設計出來的,人運用邏輯,試圖把真理蒙在鼓裡,以神的外殼來使大眾對其信服,達到一種滿足統治的原始慾望權力,人總想支配他人,而這也是人的一個信仰,若信仰是如此,出於所謂”惡”的目的,當然可以用不可解釋之”理”使人信服,正因為它不可解釋,人們容易心生畏懼,這時宗教的發起人,運用一些權術,創造出一套理論,就人讓人信服,並且若加上濟世的名號,便可以得到眾人的擁戴,當然宗教會隨社會變遷進而產生變化,不過那也只是人自己創造的一種東西而已,神不存在,但是意識使我們認為祂存在,因為沒有意識,神自己也不存在。
要說自己是誰,沒有定數,種種不可解釋的現象,以神去囊括,讓疑惑暫時緩解,但仍會有人想為甚麼,從某種角度看,社會本身也是一個大的信仰體系,特立獨群的人往往會被排擠,多數大眾都有妄自菲薄,容易放棄的心裡,最多也只能對其持敬畏態度,因為人不能脫離社會,由是讓自己努力適應這個現實;不過也可以反其道而行,因為與其徒然抱怨世界不公,享受與其對抗的樂趣也可以是自己的信念所在。人的思想是主觀的,真正的客觀不存在於人的感官知覺中,但是人有依賴性,會群聚在一起,排斥不合的人,導致的進步遲緩,自己被自己創造出來的信念,與團體的結合綁死,從而導致自己思想受限,何為惡,何為善,在邏輯上來說無法區分絕對,因為這也很主觀;同樣,思想上的隔閡僅是人的主觀認定,不是真正的客觀。
信仰如此主觀,自己的思想別人買不到,硬要別人接受,就是洗腦了,不論從理或感覺—-通常是後者居多—-迫使其接受自己的信念。意志有強弱之分,認識到不合理的事物絕不以輕浮的概念下結論,信仰是自己的信念,因為身在人群中,必須用人給定的先天邏輯條件做思考,否則自己也不再是人;即使是無神論者,自己的點仍是一種信念,無神論者比喻成無黨團結聯盟,若逐漸擴大到讓多數人變無黨,那麼反而又變成一個黨了不是?因此人不可能沒有信念,認識到自己的存在,無論是對抗或者同化,抱持著信念必定會讓自己如同宗教的教條般遭束縛住,不過這卻也是一種動力,不論它有多不合理,在多數人的支持下就可以變合理,從信念到宗教,只需要很多人支持,為此,信仰可謂影響人很大。
無法擺脫信仰,那麼至少讓自己必須堅定,強迫或被強迫接受都是一種痛苦的過程,把情感交給信仰解決,有點逃避的意味;面對問題主要是要實幹解決,不是先哀求上帝,只能得到心靈的滿足。雖然很多人強調精神生活,不過一開始人是很原始的,馬斯洛的需求理論底層是生理上的滿足,顯然人類現已不匱乏,於是像梭羅一樣的人開始追求精神生活,信教只是一種融入社會的手段,擁有自己的信仰,這種自由被稱之為”自由意志”,所以人類需要慰藉。
到頭來,人只能靠信仰活著,不論外在多麼惡劣,有自己的信仰,只能依託它成為人邁進的助力,終究無法逃脫。
(寫於2016年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