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動漫畫作品可以「開源」嗎?談《創用CC授權》套用在藝術創作的實例

分類   人文藝術 自由軟體議題
標籤   Creative Commons Free Software
🗓️ 民國111年 壬寅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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聲明:本人非專業律師,若要討論正式法律問題請找真正的律師諮詢。

創用CC授權(Creative Common CC)是一系列規範網路素材共享的授權條款,讓創作者在讓公眾取用自己作品時有準則可以遵守。

自由軟體運動已發展了30年,出現了著名的《GNU GPL》授權,要程式碼開源還不容易,可是開源自己的「藝術」作品呢?動漫、遊戲、音樂作品也可以「開源」嗎?

1. 自由軟體授權條款與創用C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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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要了解保護自己權益的授權條款:自由軟體的授權條款與創用CC的不同。

中華民國著作權法規定:

著作權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產生。

台灣創用CC計畫解釋:

此即為「所有權利保留」(All Rights Reserved) 。任何「合理使用」之外的利用,使用者都要事先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。

所以,由創作者自行選用適合的授權條款,能夠讓創作者自主設定條件,避免無謂的著作權爭端。

自由開源的授權條款,多半是用在軟體上,共通精神為開源程式碼。其中GNU GPL最嚴格:

使用者可以自由取得程式原始碼、修改、散播,修改利用後也要放出原始碼,達到互利互惠目的。

而創用CC (Creative Commons)則是作者主動聲明一些給人修改、利用其作品的權力, 台灣創用CC官網提供6種授權條款,簡單易懂,共通點為「標示作者姓名」,實行細則參照其各自的全文規範。

上圖內容有像是「姓名標示」:允許使用者重製、散布、傳輸以及修改著作(包括商業性利用),只要標注原作者名字就可以了。

又如「姓名標示─非商業性─禁止改作」:允許使用者重製、散布、傳輸著作,但不得為商業目的之使用,亦不得修改該著作。使用時必須按照著作人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。

甚至還有「公眾領域授權」: CC0提供「不保留權利」的授權選擇,讓權利人能選擇不受著作權及資料庫相關法律保護,也不享有法律直接提供給創作人的排他權。

聲明與標注創用CC最好是寫完整,例如:

姓名標示-非商業性-相同方式分享 3.0 台灣 (CC BY-NC-SA 3.0 TW)

但有時候會簡化表示,像是:

CC BY-NC-SA 3.0

此時只要附上Creative Commons官網超連結,不懂的人點進去就能看詳細定義。

因此創用CC適合藝術創作,尤其適合「希望作品能更廣泛流通」的情況,因為授予散佈權力也代表「翻譯作品」成為可接受的選項,甚至能決定是否開放二創,某種程度上是自由軟體授權條款的變形。

即使如此,創用CC跟軟體授權是很難相容的,因為二者設計之初就是針對不同作品形式。在此提出比較是因為下面會提到混合軟體與藝術創作的型態:遊戲。

2. 創用CC的藝術作品例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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談及藝術作品方面,創用CC最好的例子就是音樂,像是Youtube上的免費曲庫讓其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當背景音樂打知名度。除此之外,也有很多相片、影片、小說書籍使用創用CC授權,讓人能輕易採用作為素材,Google甚至能過濾出採用創用CC的圖片。

至於動漫畫,若論廣義動畫,世界各國的動畫非常多,像Blender基金會出的動畫Big Buck Bunny就是創用 CC 姓名標示授權 (允許再利用)。致使很多開源影片播放器都拿這部動畫當示範影片。

而繪畫和漫畫作品則很少見,繪畫作品通常是某個吉祥物會比較常使用到創用CC,例如KDE桌面的吉祥物Konqi,採用CCBY-SALGPL雙重授權。

至於漫畫,因漫畫不單只是設計一個角色,而是要創作出完整劇情與世界觀,甚至能夠改編成動畫,屬實不易。目前非因時效而入公眾領域,一開始就採用CC授權的漫畫作品為《小辣椒與蘿蔔頭 Pepper & Carrot》,作者採用CC BY 4.0授權釋出,讓網路社群能參與翻譯。

而其延伸動畫是用CC-BY-SA 4.0授權釋出。

遊戲則可以分成二個部份,程式碼可能會適用自由軟體授權條款,遊戲美術素材則會使用創用CC授權,例如《0.A.D》遊戲引擎是GPL授權,美術素材為CC-BY-SA

免費遊戲素材網站「OpenGameArt」,上面的作品都是用創用CC釋出。

再如GalGame《片輪少女》素材的授權為姓名標示-非商業性-禁止改作,然而《片輪少女》沒有公開原始碼。請注意「免費」遊戲不代表其為自由軟體,即使軟體能任意取得散佈,但不開放原始碼的遊戲仍然為不自由軟體,創用CC亦無要求作者「必須放出原始碼」的權力。

3. 創用CC的作品是否允許同人二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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創用CC有共享性質?那我是不是可以隨便拿來製作同人二創了?

同人或稱二創 (Derivative Work)受到版權原作的規範,此時要看作者選用的CC授權是哪一種。

如果選用包含「禁止改作」的授權條款,那麼當然是不能以其為基礎創作同人作品了。

相較之下,「無禁止改作」,那自然是可以任意利用。若原作者要避免被商人濫用本身作品,加上「禁止商業化」是更好的選擇。

在遵守法律的國家,選擇明確且適當的授權條款可以有效保障你我作品的權利,避免模糊不清的授權問題。

4. 採用創用CC的作品能否營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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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此我們要了解一個概念:創用CC不代表作者不能營利,作者一樣可以開Patreon或出版成書。同樣沒有於條款中限制商業使用,那將作品商業化並無不可。

《小辣椒與蘿蔔頭》 作者認為,不應為了取得獨家作品而付費,開Patreon僅是贊助其事業之用。

即使《小辣椒與蘿蔔頭》在網路上能免費取得所有副本,但還是有各國出版社將其出版成紙質實體書。

5. 若有人違反創用CC授權的情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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創用CC授權一般來說為永久,創作者亦無片面變更並溯及既往的權力。部份CC授權規定再散佈情況下,不可加上更嚴格的條款作為限制。

那如果遇到違反創作者規範的情況,根據台灣創用CC計畫的說明:

若使用者違反您的授權條款要求時,此授權條款及其所授與之權利將自動終止。對於此位不遵守授權條件的使用者,此著作將回復成為保留所有權利的著作權狀態,也就是說回歸至現行著作權法侵權狀態的法律程序來處理。

創用CC有時候可視為一種道德準則,唯利是圖的人若違反作者定下的規矩,作者依然有權利進行著作權申訴。但是創用CC不負責保護著作權:

Creative Commons 在法理上不會對您或其他當事人負擔任何損害之賠償責任。

6. 總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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跟自由軟體運動一樣,創用CC不應強迫人們加入,但是創用CC同樣是一種促進公益的方式,人們可以在規矩內自由利用創作,並且具有分享和不忘本的理念。

參考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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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稿:2022年5月30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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